1)第124章 想见又不敢见_京夜月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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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子开庭那天,丁旭带着周鸢一块去了。

  庭审现场,丁旭和公诉人针锋相对,硝烟弥漫。

  在开庭前,他们又补充提交了一些证据,比如当事人其实有一个女儿。

  而嫌疑人却在笔录里说:“我们没孩子,以前有个女儿,被他打没了。”

  办案人员问:“没了是什么意思?”

  她精神恍惚说:“没了就是没了。”

  后来办案人员调查,她确实常年一个人独居,压根没什么亲人,所以也没抓着这点查。

  而丁旭跟周鸢一次次重返现场才发现,其实,有很多可疑的地方。

  比如,为什么那扇门不是锁上的,还有为什么案发现场的垃圾桶有那么丰盛的晚餐,总不可能是给前夫做的吧。

  同时,她家里还有几件旧衣服,那些旧衣服虽然看起来不起眼,可价格却并不便宜。

  庭审现场,嫌疑人一听丁旭说她有个女儿,神色立马就不对了。

  她声音冲破喉咙喊着:“人是我杀的,是我杀的,我不需要什么律师来为我辩护。”

  而法官和公诉人一看这个状况,直接宣布休庭。

  等再次开庭后,他们找准机会,抓着最关键的证据也就是“证人证言”说:“后来我们重返现场的时候碰到一个当地的村民,他养了很多羊,经常活动在那一片,告诉我们他曾在嫌疑人家门口看到过一辆车。”

  最后,法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,直接发回检察院要求重新审理此案。

  走出法院大门以后,这件事就跟他们没关系了。

  这是周鸢毕业后,第一次正儿八经地出现在法庭,他们的辩词大部分都是她写的,而且她也在庭审现场做了几次补充说明。

  站在法院那节长长的台阶上,丁旭用赞赏的目光看了她一眼说:“还行啊,没露怯。”

  周鸢笑了笑,但其实她心里还挺不是滋味的。

  如果他们推理的没错的话,那就是嫌疑人的女儿杀的,整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母亲想替孩子顶罪。

  反正,不管怎么说,都是一场悲剧。

  做刑事案最消耗身体,尤其这个案子,基本是她从头跟到尾,身体和心理都需要缓一下。

  丁旭交给她几个小案子让她做,这几个案子既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,大概率也不会开庭。

  所以,她也不着急,慢慢忙。

  卢玮刚好出差要来北京,周鸢就打算请他吃个饭。

  她来了京阜后就发现,他们同事日常请客或者商业招待基本都是在二十三楼直接解决。

  二十三楼的几家饭店,味道不错,而且也很有格调,关键还......打折。

  所以,周鸢就直接请卢玮去那儿吃了。

  她跟卢玮也有段时间没见了,当初在学校的时候虽然也熟,但是跟当初走投无路突然被老校友开了一扇门的感觉不同。

  再加上后来一直一块工作,关系自然比当初在学校的时候亲近多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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