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32章 哥白让你们半个月证据搜集时间都不怕_重生之我全都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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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下,原告你还要坚持这么做么?”

  潘筱婷这段话,不懂民诉法的人可能不太看得懂,民事诉讼中,如果最初的证据交换前初调不成,还是要再发第二次传票交换证据的,交换证据后还要再过一段时间才会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。

  所以,一个人会在法庭上拿出什么证据,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你搞“证据突袭”的,都是开庭前对方就已经知道你会拿出什么证据了。

  那种突然偷袭的剧情,只会出现在周星驰搞笑电影或者港片小白律政剧里。

  今天这个案子,潘筱婷原本的计划是:初调不成,那就通知15天后交换证据,交换后再给双方15天的时间准备如何反驳对方交换的证据,然后再开庭。

  顾辙现在就给对方看证据,只会导致一个结果:对方会提前30天就知道顾辙会呈交什么证据,而顾辙依然只会提前15天时间知道对方要提交什么证据。

  换言之,顾辙会白送对方多15天的时间差来准备、研究他。这就相当于一场比赛,你觉得自己优势非常大,放任对方多研究你半个月、到了上场的时候照样能吊打。

  作为审判长,潘筱婷必须提醒他这么做的法律后果、可能承担的不利情况。如果他依然坚持,那也就由他。

  权利可以放弃,义务必须履行嘛。

  顾辙毫不犹豫地表示:“我已经充分了解自己在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的诉讼权利义务,我仍然坚持在初调结束后,立刻出示我方重要证据。”

  哥白让你们15天准备时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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