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3章 我是证据不足,但对方自愿认栽我有什么办法_重生之我全都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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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是顾辙拿了跟本案无关的一些被告公司的其他日常研发专利,来试图“类推”。

  02年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研发工作,都是不扎实的,毕竟还在追赶期,山寨问题很严重,专利库质量也堪忧。

  而根据《专利法》第45条:自XX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,可以请求XX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。

  注意条款中的这个“任何人”,换言之申请无效宣告是不要求利益相关方的,谁都有权“行侠仗义”。

  顾辙就是摆明了告诉对方:你得罪我了,哪怕这个案子我放手了,但我有本事找到你专利库里其他跟本案无关、本身素质又不扎实的专利,到时候一个个到国知局去提《无效宣告申请》,看谁扛得住。

  只要随便宣告成功一个,被告公司的损失何止比本案的损失大几十倍。这就是顾辙计划的盘外招“你打你的,我打我的”,我根本不在你圈定的战场范围内打。

  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,如果企业不是得罪人太狠,或者主动挑衅了友商、侵权了友商,友商也不会用这种形同军备竞赛、总体战的无限制互怼。

  因为大家的专利库多多少少都有问题,都有不扎实的凑数货,如果主动引爆了这种对抗,招来报复的话,自己也会损失惨重。

  等于是互相撕破脸把对方一些凑数的专利给无效化了,然后便宜了第三方第四方。

  另外,大部分知识产权律师、专利代理人,也不会贸然接这种活儿,因为他们也要担心“我这辈子还要接很多客户,谁知道我将来接的客户专利库是否扎实”。

  如果随随便便得罪人,将来遇到他自己的客户不干净的时候,就会被人报复,那么那些有瑕疵的、底气不足的客户,就不敢找仇人太多的事务所来代理了,事务所的生意也会受影响。

  所以在圈内,这种得罪人的事情,基本上都是对方确实侵权错在先、反击方有充分的理由让圈内其他吃瓜事务所服众,知道你不是乱咬而是事出有因,才敢干的。

  这种事情,偏偏只有顾辙这种“有本事做一个顶级律师,但他这辈子已经没打算去做全职律师”的存在,才会直接掀桌子不怕得罪人,跟那些“职业打假人”差不多了。

  -->>(第1/2页)(本章节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)有些事情,顾辙心态很清楚:我一辈子做一次就够了,捞到第一桶金,以后不指着这个吃饭。

  他以后的其他专利申请,也都确保打铁先要自身硬。

  那些“堆叠显而易见的一般性技术改良”然后试图蒙混过关刷数量的专利,他在这波之后,就没打算再干了,所以他不怕人对等报复。

  而且,在这个问题上,他依然是那个一以贯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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